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796409839N
地址:巢湖半汤路与姥山路交口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796409839N | 登记机关 |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6年12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天伦 | 营业期限 | 2006年12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1月09日 |
企业地址 | 巢湖半汤路与姥山路交口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修材料销售;对房地产及商业进行投资;房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代收水、电、天然气费用;健身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餐饮服务、公共浴室服务、美甲服务、为运动场馆提供管理服务(含游泳池)、为会所提供管理服务;体育活动组织策划;卷烟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镜、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史爱国 |
监事 |
张天伦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181796409839N |
2 | 2016 | A级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91340181796409839N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2)皖0181执2076号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2-03-21 | 2022-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皖0181执2076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Y某某、Z某某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借款本金696018.19元、截止2021年4月13日的利息2556.46元、罚息2.08元(暂算至2021年4月13日,此后利息及罚息以696018.19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年利率6.8355%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对被告Y某某、Z某某位于巢湖市半汤路与姥山路交汇处恒大帝景5幢1单元21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巢预抵不动产证明第0570148号)房产变卖、拍卖等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Y某某、Z某某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Z某某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具有给付内容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70元,减半收取5585元,由被告Y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16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2)皖0181执1845号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2-03-04 | 2022-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皖0181执1845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628076.8元及利息(利息以508439.9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19636.84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2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60元,保全费4080元,合计9540元,由被告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700元,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8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84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增值税 | 16394.7 | 0.0 |
2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47.63 | 0.0 |
3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印花税 | 181.1 | 0.0 |
4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增值税 | 20.97 | 0.0 |
5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增值税 | 267299.43 | 0.0 |
6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增值税 | 252635.16 | 0.0 |
7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增值税 | 601.94 | 0.0 |
8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684.46 | 0.0 |
9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2.14 | 0.0 |
10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7 | 0.0 |
11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710.96 | 0.0 |
12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房产税 | 36741.58 | 0.0 |
13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房产税 | 5265.14 | 0.0 |
14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967.6 | 0.0 |
15 | 安徽力龙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4-1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608.48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6年12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安徽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安徽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